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24号),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并从培育、管理、扶持、能力建设等多个角度着力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 培育重点 ★
★ 管理要求 ★
★ 扶持政策 ★
★ 能力建设 ★
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还提出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是要求各地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细化发展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文章整合自:“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