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
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足职能职责,深化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和最高效的“只跑一次”改革,全面加强软环境建设,集中解决障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实现了明显改善。
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提升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 20号)、吉林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软环境组(2018) 5号)要求,决定对长春市、白城市等“2018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标兵单位”,松原市、梅河口市等“2018年度全省软环境建设工作优秀单位”,以及省经合局、省旅发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道报表扬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更大实效,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2日
一、市(州)、县(市、区)
(一)标兵单位(共13个)
长春市
白城市
长春新区
白山市
农安县
磐石市
双辽市
东辽县
辉南县
临江市
扶余市
通榆县
敦化市
(二)优秀单位(共6个)
松原市
梅河口市
辽源市
四平市
吉林市
通化市
二、中省直涉软部门(排序)
1.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2.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3.省税务局
4.省财政厅
5.省公安厅
6.省民政厅
7.省商务厅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省水利厅
11.省统计局
12.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3.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1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省国土资源厅
16.省物价局
17.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8.省交通运输厅
19.省公务员局
20.省信访局
21.省科学技术厅
22.省环境保护厅
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4.省粮食局
2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6.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7.省司法厅
28.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9.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0.省林业厅
31.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32.省审计厅
3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4.省政府办公厅
35.省教育厅
36.省文化厅
37.省国资委
38.省编办
38.省工商联
38.省农业委员会
3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就是这么优秀
为白城点赞!!!
来源:中共白城市委宣传部 / 版权归创作者所有
本期编辑:王红亮 责任编辑:张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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